陕西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12月1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自然资源部门坚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截至目前,全省“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332.93万亩,占到省域面积的23.78%。全省完成3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6个省级自然公园以及丹江、延河、泾河、北洛河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夯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12月18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我省自然资源部门坚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截至目前,全省“三区三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7332.93万亩,占到省域面积的23.78%。全省完成3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6个省级自然公园以及丹江、延河、泾河、北洛河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主体工作,夯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助力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地质勘查工作作为探索地球、发现资源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经济建设、资源安全保障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先行性的作用。 《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体现了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战略思维。其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要求地质勘查工作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地质勘查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资源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地质勘查管理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管理效能。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第15号令,颁布《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自然资源部2019年7月19日发布的《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同时废止。
《通知》提出,到2028年底,四川省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协议签订率不低于80%;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新建矿山正式投产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近3年内正常生产,每年累计生产不低于6个月、当月生产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低于3年)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新建矿山正式投产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小型矿山结合实际参照绿色矿山标准管理。
坚持共同治理,健全生态保护修复长效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我们将推进构建财政稳定保障、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责任主体履行义务、企业及公益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的投入机制,探索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积极倡导“生态修复+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2月7日上午,西藏自然资源行业联合会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在拉萨举行,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总工程师陈富琦同志,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晓东同志等领导出席。